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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选)

2010-2-1 20:38:43

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为加强卡秋莎俄语学校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违纪处罚规定。

一、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纪律约束为辅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程度,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全校通报,并酌情扣除其德育积分。

二、处分时限及撤销:

(一)时限

警告撤销时限为1个月;

严重警告撤销时限为3个月;

记过撤销时限为6个月;

留校查看撤销时限为12个月;

(二)撤销:

1、学生在处分期内积极向上,无不良表现,处分随时限期满撤销;

2、在处分期内,学生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的,处分可提前撤销;

3、提前撤销处分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上报。

三、给予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均以学校发文形式公布,其它公布形式无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学籍:

(一)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组织和参与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参加邪教组织而坚持不改者;

(二)无视国法及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犯罪或扰乱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处以收容审查、拘留、管制、拘役、劳动教养、判处有期徒刑者;

(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扰乱学校教学、生活、会场秩序及其它活动者;

(四)以任何理由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校内外的聚众闹事、上访、起哄、谩骂、摔砸公私财务、扰乱公共秩序、扰乱教学秩序和妨碍社会治安者;

(五)策划、组织、参与或引进非本校人员在校内外群殴者(无论校内外且无论是否有人身伤害);策划、组织、参与辱骂或殴打教师及管理人员者;

(六)使用暴力或恐吓等手段致使其他学生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

(七)夜间翻墙、跳窗外出者;未经允许夜不归寝者;男女混寝者;

(八)偷盗、诈骗他人财物及参与窝藏、销赃者;

(九)消防安全事故肇事者,学校除开除其学籍外,还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十)打架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且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十一)聚众赌博、观看传播淫秽物品、酗酒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十二)在学校男女过分亲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双方均开除;

(十三)有意抵毁学校,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四)屡次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不服从学校及班主任的教学管理安排者;

(二)故意撕毁学校公告、通知等,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

(三)故意损坏、浪费公共财物者及水电资源者;

(四)在休息和学习场所从事干扰他人的活动、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者;(五)在学校及宿舍区内追逐打闹、乱吼乱叫、起哄且不听劝阻者;

(六)各种形式的赌博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无论校内外);

(七)组织、参与聚众酗酒、打架(无论校内校外且无论何时);

(八)组织、参与观看传播淫秽物品;

(九)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拉线或损坏公共场所电灯、广播线、电源线者;(十)宿舍中串寝、男女生在校园内过分亲密行为;

(十一)宿舍烧废纸或垃圾、使用明火者;

(十二)辱骂、侮辱、威胁教职员工者;

(十三)屡次违反校规校纪拒不悔改者。

六、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一)警告、严重警告:班主任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教导处签署意见,班主任通知家长,提交教导处备案、实施;

(二)记过:班主任、教导处共同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教导处签署意见,班主任通知家长,提交教导处备案、实施;

(三)留校查看:班主任、教导处、校办共同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谈话人签署意见,班主任通知家长,提交教导处实施、备案;

(四)开除学籍:班主任、教导处、校办共同与学生进行谈话,填写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后上报校务会讨论决定,教导处实施、备案。

七、凡故意损坏及浪费公私财物,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或犯错误后,认错态度很差或行为恶劣者;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三)受过处分并多次违纪者;

(四)在校内外违纪、破坏和影响学校声誉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级处分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有悔改诚意者;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事实者;

(三)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偶然犯错且后果不严重者。

十、学生毕业时仍有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被撤销者不享受就业服务;

十一、教导处负责每周一将违纪学生处理决定张榜公布,并每月进行统计、存档。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所有。

十三、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            

 

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

学生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首都  热爱集体

二、追求真理   志存高远  刻苦学习  勤于实践

三、遵纪守法   维护安定  见义勇为  乐于助人

四、团结协作   诚实守信  尊重他人  举止文明

五、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  热爱劳动  保护环境

六、强身健体   自信豁达  服务社会  报效国家

 

 

 

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

    凡就读于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遵守国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邪教组织。

四、注重个人心理健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孝敬父母。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要从实际出发。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自主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八、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吸毒,不吸烟,不酗酒,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不得在互联网上散发传播反动、色情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

九、爱护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维护首都形象,不张贴小广告,不随地吐痰,不做有损首都形象的事。

十一、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与外国友人平等友好相处,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以理相待,不卑不亢。

十二、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十三、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卡秋莎俄语学校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